![]() 北京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精神,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积极政策,构建形成促进就业与引领创业并举、市场择业与帮扶就业互补的政策体系。 |
![]() 天津 天津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和基层成长计划,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
![]() 河北 河北省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创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形成了比较完整、特点鲜明的高校毕业生政策体系。其中,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业的毕业生,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对稳定创业半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 |
![]() 山西 山西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加大扶持力度。实施“七补一贷”,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三年社保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实训的,可按每人最多5000元给予补贴。 |
![]() 内蒙古 内蒙古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和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
![]() 辽宁 沈阳市实施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未来五年,吸引储备70万名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给予3年每月1000-2000元资助。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 |
![]() 吉林 吉林省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每年都将扩大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实事刚性指标体系,并以省政府文件出台促就业稳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创业“5+5”行动计划,建立基层就业辅导员队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到村全覆盖,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综合性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逐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势推进,着力打造一批创业载体平台,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在全国率先出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公益性岗位保持适度规模。 |
![]() 黑龙江 黑龙江省将“建立统一规范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列入省委改革任务清单,成功将全省高校就业部门2名与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3名工作人员信息,整合到“黑龙江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信息职业指导平台”,形成“‘2+3’一体化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高校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
![]() 上海 近年来,上海认真贯彻国家部署要求,坚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政策举措,确保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
![]() 江苏 江苏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特点和创业需求,组织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构建覆盖校园内外、贯穿就业全程、具有江苏特点的政策“组合拳”,力促高校毕业生快择业、好就业、早创业。 |
![]() 浙江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在就业政策方面,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浙求职可享受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全国最高;高校毕业生来浙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可享受技能鉴定补贴;浙江建成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2000余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可享受1500到3000元的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
![]() 安徽 安徽省深化部门联动协作,推进人社、教育、高校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信息数据库,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实现信息共享、人岗精准匹配。创新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补贴申领程序,改学生或学校自主申报为人社部门主动发放,尽早实现补贴资金互联网申报、无纸化审批。 |
![]() 福建 福建省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帮助其尽快就业。实施政策倾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拓展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空间、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放宽职称评定条件,支持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 |
![]() 江西 江西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创新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形成包括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和基层就业,涵盖大学生就业创业全过程政策体系。 |
![]() 山东 山东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深入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等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来鲁留鲁就业创业积极创造条件。 |
![]() 河南 河南省结合省情,围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特点和就业需求,以毕业年度特别是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通过落实完善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等政策措施,精准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或成功创业。统筹实施“政府购岗”、“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的等基层服务项目。省、市、县公开招录(聘)人员时, 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
![]() 湖北 湖北省推出“我选湖北”计划,力争五年内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创业超过180万人。打造全省域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各地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每月给予补贴。 |
![]() 湖南 湖南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平稳。 |
![]() 广东 近年来,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广东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足的创新举措。 |
![]() 广西 广西各级人社部门始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政策引导,提供精准服务,支持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走好进入社会的第一步。 |
![]() 海南 海南省为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2200元的补贴,向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800-1200元的补贴,向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 陕西 陕西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在支持就业见习方面,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提升就业能力,并按规定享受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同时,鼓励各地将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引导、示范和带动当地见习工作的单位认定为见习示范基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
![]() 甘肃 甘肃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每年扶持引导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所属各类企业就业,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留用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省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
![]() 青海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青海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攻坚举措,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
![]() 宁夏 宁夏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单位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见习,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
![]() 新疆 新疆突出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及南疆四地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统筹谋划推进,力促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政策保障。对到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等;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工商登记、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
![]() 重庆 近年来,重庆始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服务,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
![]() 四川 四川省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义务辅导员。取消户籍限制,农村户籍、异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当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方面,求职补贴对象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标准从800元/人提高到12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标准从4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 |
![]() 贵州 贵州省致力于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构建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
![]() 云南 云南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
![]() 西藏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社部门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就业第一”原则,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双创工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工作。针对高校毕业生采取分类施策,加强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鼓励多渠道就业。 |